27日,央行公布2022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涉及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央行表示,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人民银行依法处罚并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2022年第三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2家拒收现金的物业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其中,南昌市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世纪中央城一期服务中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警告、罚款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广州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金域缇香分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停车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警告、罚款对单位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500元罚款。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来源:央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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