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间,ST起步(603557)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饶聪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李有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80号),起步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公司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二是公司2020年4月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重大虚假内容等。
饶聪美作为时任监事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
李有星作为独立董事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签字确认,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饶聪美、李有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起步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一家专注儿童时尚文化产业的品牌营运运商和服务商。2023年,公司总营收2.68亿元,净亏损6.56亿元。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