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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被证监会案

发布时间 : 2024-04-22 浏览量 : 8345
ST美尚(300495)4月21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ST美尚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ST美尚4月21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责令改正措施》)。


根据《责令改正措施》,*ST美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

(一)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不完整

公司实际控制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但一直未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并予以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评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影响

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公司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6次更正,但除2020年度财务报表外,公司未评估差错更正事项是否对其余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广泛性及盈亏性质改变的影响,以决定是否对相关年度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第五条的规定。

(三)2022年半年报投资收益核算不准确

公司2022年半年报对处置子公司收益会计核算时,未考虑少数股东权益及子公司资产减值的影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条的规定。

(四)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计提不谨慎

2022年末,公司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时,未充分考虑相关资产当时的状况,减值计提不谨慎,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一条的规定。

(五)债务重组损失计提不及时

公司2022年因保理相关合同到期无法履行,确认债务重组损失,相关事项属于2021年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公司未在2021年度财务报表确认相关损失,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的规定。

(六)会计基础工作薄弱

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存在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实际执行不一致,子公司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点园林)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期间,收入确认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和长期应收款的减值计提政策不合理,部分项目未及时与监理方对账导致收入确认不及时,个别项目成本账面记录的供应商与实际不符,苗木郁闭度划分标准不明确,部分项目对供应商发票管理不到位,递延所得税资产计提不谨慎等情形。

上述财务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导致你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2022年5月9日,公司作为原告知悉起诉金点园林原股东案件被法院受理,涉案金额4.71亿元。直至2022年6月2日,公司才披露相关诉讼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行政处罚信息

2024年2月6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送达关于其操纵证券市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直至2024年2月21日才披露相关公告,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六项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公司存在向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方借款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进行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此外,公司还存在2022年度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及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如实披露重大缺陷、使用个人账户管理公司资金、三会运作不规范、关联方登记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到位、内部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上述情形反映出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运作不规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ST美尚表示,收到上述《责令改正措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在收到《责令改正措施》之日3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此前于4月19日,*ST美尚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称,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ST美尚称,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交所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交所有关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ST美尚并提示,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03破申884号《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来源:深圳商报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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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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