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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双双收云南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 : 2024-04-18 浏览量 : 872
4月17日,云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内动力)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是内幕信息管理不规范,包括未完整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部分重大事项未按规定作为内幕信息管理并履行规定程序、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未书面签署内幕信息登记资料。二是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上市公司独立性,与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集团)存在部分机构、人员、业务系统混同情况。三是存在先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后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情况。四是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程序且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

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

一是2021年、2022年、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因向金融机构融资形成的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报告期资产、负债、利润总额、净利润、受限资金等信息披露不准确。三是部分关联方或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

三、会计核算不准确

一是收入确认时点和金额核算不准确,包括部分商品发出但客户未确认收货的情况下,公司即开具发票并确认收入。二是计提销售返利不准确,包括部分商务返利未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等。三是三包索赔支出、收入会计核算不准确,包括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三包索赔费用计提预计负债、部分三包索赔支出未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且科目不准确、部分三包索赔收入未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且金额不准确等。四是部分成本、费用会计核算不准确,包括当期计提上一年度部分薪酬、部分运输费用未记录于恰当会计期间等。五是计提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参数选取不谨慎、测算不准确。

四、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存货管理及账务处理不规范,包括部分外埠存货商品发出或库存、货权等状态不清、部分存货移库或盘点记录不完整等。二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三是部分基础业务及财务资料保存不完整,包括部分商务返利计提依据资料缺失和未编制商务谈判备忘录、未编制退货报告、个别客户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充分性的资料不完整、部分价格审批资料缺失等。

云南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三条的规定,影响了云内动力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内动力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

经查,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云内动力的控股股东,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

一是公司与云内动力存在部分机构、人员、业务系统混同情况。二是公司作为云内动力的控股股东,在2021年、2022年、2023年知悉、参与或组织因向金融机构融资形成的与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未能依法及时开展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云内动力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履行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程序且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作为云内动力控股股东亦未能依法及时开展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工作。

三、未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完整关联方清单

公司未及时向云内动力董事会报送完整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导致云内动力未按规定及时更新关联方清单,存在关联交易识别风险。

云南证监局指出,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云内动力连亏两年,合计亏损约23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云内动力是我国多缸小缸径柴油机行业及轻型载货车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首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发动机业务和工业级电子产品业务。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为云内动力控股股东,持有公司32.99%股份,云内动力实际控制人为昆明市国资委。

来源:读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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