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晚间,家家悦(603708.SH)发布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3号。
经查,李新担任家家悦高管期间,其配偶林春丽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4年3月18日期间存在将持有的公司股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的行为,累计买入12,500股,累计卖出12,900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李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李新应引以为戒,严格规范本人及近亲属的证券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山东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家家悦称,上述短线交易所获收益5770元,上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已全部上缴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林春丽持有公司股票1600股。经核实,上述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李新事前对上述短线交易并不知情。
据家家悦2022年年报显示,李新报告期内任公司副总经理。历任公司店长、网络拓展部经理、济南区域副总经理、青岛区域总经理、青岛大区总经理。
来源:读创财经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