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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因内幕交易金贵银业股票被罚没近900万元

发布时间 : 2024-03-05 浏览量 : 12491
广东证监局5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经查明,罗某飞、胡某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0年,金贵银业面临破产和退市风险,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不晚于当年9月份开始介入研究纾困方案。

2022年1月18日,金贵银业与湖南黄金就推动双方开展合作进行正式讨论。

2022年4月至5月期间,湖南黄金开始启动湖南宝山有色金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山矿业)资产证券化工作,并聘请中介机构草拟具体方案。5月27日,相关中介机构草拟《关于湖南黄金集团矿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方案建议》(以下简称《方案建议》),向湖南黄金时任董事长进行汇报。

2022年5月底,湖南黄金召开会议,同意推进将宝山矿业资产注入金贵银业事项。

2022年6月9日,郴州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投集团)时任总经理郭某锋、金贵银业部分管理层人员、郴州市有关人员等前往湖南黄金,对《方案建议》进行讨论。

2022年7月至9月期间,湖南黄金和金贵银业对宝山矿业资产注入金贵银业的重组方案进行了多次磋商。

2022年9月30日,金贵银业披露《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首次对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披露,称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湖南黄金等持有的宝山矿业100%股权。

广东证监局认为,金贵银业拟发行股份购买宝山矿业100%股权的相关事项,属于重大事件,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不晚于2022年5月31日形成,公开于2022年9月30日,相应时间段为内幕信息敏感期。郭某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2年6月9日。

二、罗某飞、胡某兰内幕交易金贵银业股票


罗某飞与郭某锋相识多年,关系密切,联系频繁,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存在联络接触。


(一)罗某飞使用“罗某飞”东莞证券账户交易“金贵银业”情况

2022年6月21日至9月29日期间,罗某飞控制、使用“罗某飞”东莞证券账户持续交易“金贵银业”,合计买入3405000股,买入成交金额9069842元。罗某飞交易“金贵银业”的时点与其和郭某锋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首次放量买入“金贵银业”股票当晚与郭某锋通话次数显著高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二人日均通话次数,买入“金贵银业”行为与平时交易习惯明显不同,相关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截至2023年10月12日,“罗某飞”东莞证券账户合计对应卖出“金贵银业”3325400股,卖出成交金额10193685.95元,经测算,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金贵银业”盈利1364263.83元。

(二)罗某飞、胡某兰共同使用“胡某兰”东莞证券账户交易“金贵银业”情况

罗某飞与胡某兰是夫妻关系,两人共同居住生活,家庭资产及银行账户资金由双方共有。“胡某兰”东莞证券账户交易资金来源于家庭共有资金且由罗某飞、胡某兰共同享有账户收益。

2022年6月27日至9月29日期间,罗某飞、胡某兰共同决策,胡某兰控制、使用“胡某兰”东莞证券账户交易“金贵银业”,合计买入2040300股,买入成交金额5499160元。罗某飞、胡某兰交易“金贵银业”的时点与罗某飞和内幕信息知情人郭某锋联络接触时点高度吻合,存在证券账户新开立、开立时间与郭某锋知悉内幕信息时间、罗某飞首次买入“金贵银业”时间高度一致,证券账户自开立后至调查日仅交易过“金贵银业”等情形,相关交易行为存在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截至2023年10月12日,“胡某兰”东莞证券账户合计对应卖出“金贵银业”1240300股,卖出成交金额4236050元,经测算,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金贵银业”盈利1283193.67元。

(三)罗某飞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金贵银业股票

盛某与苏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与罗某飞、胡某兰夫妇联系紧密,居住在同一个小区,经常见面交流。盛某与罗某飞是多年好友,曾获得过罗某飞帮助,对其非常信任。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罗某飞建议盛某交易“金贵银业”,盛某决定使用其配偶“苏某”东莞证券账户进行交易。2022年6月28日至9月29日期间,盛某、苏某听从罗某飞建议,并向罗某飞借入资金,使用“苏某”东莞证券账户持续交易“金贵银业”,合计买入8367850股,买入成交金额22644946元。截至2023年10月12日,“苏某”东莞证券账户合计对应卖出“金贵银业”6374150股,卖出成交金额19602512.75元,经测算,该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金贵银业”盈利3292267.33元。

罗某飞、胡某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罗某飞内幕交易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金贵银业股票,没收罗某飞违法所得1364263.83元,并处以2728527.66元罚款。

二、对罗某飞、胡某兰共同内幕交易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金贵银业股票,没收罗某飞、胡某兰违法所得1283193.67元,并共处以2566387.34元罚款。

三、对罗某飞作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建议他人买卖金贵银业股票的行为,对罗某飞处以100万元罚款。

综上,罗某飞、胡某兰合计被罚没约894万元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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