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酒店住宿,服务员要求旅客出示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是对住宿旅客和其他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最基本保证,可偏偏有酒店只顾开门营业赚钱,置旅客安全责任于不顾,屡次发生不实名登记的情况,而受到重罚。
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治安管理,持续推进旅馆业“四实”登记和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全面提升管控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11月6日起,衡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高新园区派出所对县城部分酒店、宾馆开展住宿业实名制登记专项检查工作。
11月8日下午,高新园区派出所在对清江中路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旅客入住实名登记的情况,严重违反了《反恐怖主义法》,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查,当天中午,廖某等3人到该酒店开房上网,酒店前台冯某只登记了廖某一人的身份证信息,未对另外2名入住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民警还发现该家酒店曾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被衡阳县公安局依法责令整改。
目前,该酒店因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屡查不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衡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冯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警方提示
宾馆旅店等相关经营者和管理者,一定要严格依法落实旅客住宿实名制查验登记,仔细核对旅客身份信息,切勿把法律当儿戏。同时,也提醒广大旅客朋友,在宾馆酒店住宿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身份信息查验登记工作。
来源:湖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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