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ST太安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ST太安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
经查明,*ST太安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ST太安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至2021年,*ST太安子公司广东康爱多数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万元、1.41亿元、1.15亿元、1.03亿元。
2018年至2020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广东宏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宏兴制药厂(以下简称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23万元、1007.85万元、500.33万元。
通过上述方式,*ST太安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599.64万元、1.44亿元、1.16亿元、1.03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ST太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18年至2022上半年,*ST太安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4.64万元、2.05亿元、2.77亿元、2.69亿元、1.61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1.22%、3.8%、5.1%、5.87%、3.61%。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太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焦宝元、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宋秀清、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1月31日至2022年8月24日之间买入*ST太安股票,并且在2022年8月24日收盘时持有;或在2023年9月16日收盘时持有*ST太安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太安有天眼风险信息1428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15条,涉案总金额422.65万元;涉诉关系56条,开庭公告40条,立案信息5条。
来源:雷达财经 (文 肖文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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