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被隆阳区自然资源局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
据公告内容,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于2018年10月擅自占用隆阳区辛街乡胡家社区集体土地建设移动能源产业园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山市隆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07月29日修正版)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规行为。因此,隆阳区自然资源局决定对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来源:金融界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创建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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