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消息,绿春县城信加油站因经营过程中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油款,采取在会计账簿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2019年至2022年少申报未开票收入,被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处以罚款34,619.32元。
据公告内容,绿春县城信加油站在经营过程中通过私人账户收取油款,采取在会计账簿不列、少列收入的手段造成2019年至2022年少申报未开票收入508,996.25元。经查,少缴增值税59,577.60元,多退增值税留抵税额9,036.95元。对于这些违法事实,绿春县城信加油站已于2023年11月13日缴回留抵退税9,036.95元,预缴查补增值税59,577.6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24.09元。
绿春县城信加油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偷税违规行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类第16项违法行为第1档裁量基准,对此决定处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多退留抵税税额50%的罚款,共计34,619.32元。限绿春县城信加油站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入库,并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如果绿春县城信加油站对此决定不服,可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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