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3日消息,四川泸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古蔺县茅溪镇28℃水口坊二期裙楼项目建设过程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被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款77460.3元。
据公告内容,四川泸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清晰,处罚机关经查明,该公司在指定的项目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规定的要求,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作出罚款处理。
四川泸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构成了规划法规定的违规行为。对此,古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四川泸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经济处罚,罚款金额为77460.3元。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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