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金泽置业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在温州市七都街道建设两座砖混结构建筑物作为展厅使用,在西侧建设一处景观水池,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人民币39万5440元1角2分。
据公告内容,2021年11月,温州金泽置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温州市七都街道建设两座砖混结构建筑物作为展厅使用,在西侧建设一处景观水池。这一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违法性质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处罚决定:处于罚款人民币39万5440元1角2分的行政处罚。
温州金泽置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第(一)项,构成了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
来源:金融界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创建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