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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被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 2023-11-09 浏览量 : 1189

以案为鉴,以案释法。长沙市开福区应急管理局从查处的案件中选取5起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一、某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案

 

2023214日上午,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在公司办公室查阅安全生产资料及询问主要负责人肖某发现,肖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某公司主要负责人过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案

 

202395日下午,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通过现场在办公室查阅安全生产资料发现,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存在以下问题,(1)未建立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3)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过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过某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某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案

 

2023512日下午,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开福区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在公司办公室查阅安全生产资料及询问主要负责人肖某发现,肖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肖某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某公司主要负责人魏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案

 

202366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在公司办公室查阅安全生产资料及询问主要负责人发现,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魏某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魏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

(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魏某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五、某公司主要负责人蒋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案

 

2023926日上午,开福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现场在公司办公室查阅安全生产资料及询问主要负责人蒋某发现,蒋某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1)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区应急管理局针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蒋某以上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蒋某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 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蒋某人民币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开福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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