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以来,广东省教育厅在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巡查发现广东省**市**有限公司开展学科培训促销活动,一次收费远超三个月或者60课时。省教育厅执法人员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处理。2023年8月,省教育厅对该公司违规收费和违规培训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存在以下教育违法行为:一是未取得办学许可擅自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该公司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学科培训,共收取培训费用合计291484元。二是违反国家规定收取大额培训费用。该公司售卖培训套餐服务分别包含80至200课时的套餐,以购买课时越多、优惠越大的方式吸引学员,一次收费服务最高达1.3万元/人,严重违反了国家关于校外培训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费用的规定。三是未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要求。该公司预收费用并未进入专用监管账户,且财务管理混乱,预收的培训费用被擅自挪用,公司账上可用资金与学员缴费情况严重不符,存在重大的财务和经营风险。此外,该公司还存在违反规定投放校外培训广告,制造教育焦虑等行为。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广东省教育厅依法对**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处以违法所得四倍合计1165936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全额缴纳了罚款,并表示今后将不再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在未取得办学许可之前不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广东省教育厅在此提醒全体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经正式印发实施,全省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全体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超过三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的培训费用。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确保证照齐全后,才能开展培训。采用预收费模式的校外培训机构,所有培训费用必须纳入资金监管。
下一阶段,广东省教育厅将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查处存在一次收取超过5000元培训费用、账上可用资金与学员预付费用情况严重不符(存在财务风险)以及未取得许可擅自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包括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同时,鼓励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广泛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消息来源:中国培训教育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创建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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