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接到举报,较场尾一海鲜餐厅在消费者购买扇贝时,将菜单刻意放在电子秤上遮挡电子秤的重量和单价栏,利用“套路”误导欺骗消费者,导致6个扇贝称出1斤4两。
当顾客要求晚点再下厨扇贝时,老板开始狡辩并且拒卖赶客。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迅速来到现场介入调查,依法责令深圳市大鹏新区海某餐厅(个体工商户)停业整顿,并将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为惩戒该商户不诚信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在该商户大厅悬挂“因短斤缺两被黄牌警告商家”的黄色警示牌。
目前,大鹏监管局在各景区的海鲜餐厅称重处和收银台张贴了“先计价、后消费”的警示牌,对于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
为什么商家明明用的电子秤是合格的,但是称重的数值却相差那么多?
正规电子秤应如下图,第一个显示屏是重量(公斤),第二个显示屏是单价,第三个显示屏是总价。
在单价栏输入“2”,可将“公斤”换算成正常“市斤”。商家将第三个显示屏的读数报给消费者,作为称重的“斤数”。
视频中,不法商家在单价栏输入“3”,将第三个显示屏虚高的“斤数”报给消费者,这样一来,显示的重量就比真实重量高出了50%,从而误导欺骗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资料来源:南方Plus客户端 撰文郑伊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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