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证监会官网新挂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涉及信披违法、在限制期内转让、短线交易等问题,聆达股份(SZ300125,股价13.60元,市值36.11亿元)原实控人、董事长王正育被重罚3320万元。其中,限制期内转让证券一项,处罚金额即达到3000万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据了解,王正育、王妙琪父女于2020年7月实现间接控制聆达股份,正式入主。而透过此次行政处罚来看,王正育使用多个账户买卖“聆达股份”并达到举牌线的时间,明显早于其取得聆达股份控制权,但相关情况均未予以披露。
但2022年1月,聆达股份披露公告显示,其实控人王正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涉嫌内幕交易“聆达股份”等违法违规。王正育遂辞去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在当年8月通过转让所持合伙份额的方式出让聆达股份的控制权。
截至8月28日,聆达股份报13.60元/股,当日跌幅11.23%,市值36.11亿元。
控制使用15个账户交易“聆达股份”
据证监会网站,王正育早在2016年就开始通过“王正育”华福证券账户和“王某荣”华福证券账户买入并持有“聆达股份”,两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王正育,并均由其控制使用,王某荣也会根据王正育指令进行操作。
2020年,“王正育”华福证券账户卖出“聆达股份”的资金中有1250万元转到“王某明”光大证券账户,继续买入“聆达股份”,此操作由王某明进行,由王正育控制决策。
“谢某生”华福证券账户初始资金来自于王正育,由王正育控制决策,主要由王某荣操作交易。“谢某生”东海证券账户买入“聆达股份”的初始资金来自“谢某生”华福证券账户卖出“聆达股份”转出资金以及王正育筹借,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王某峰操作交易。
“舒某”国泰君安证券账户、“曹某晓”国融证券账户、“林某淑”银河证券账户、“胡某群”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等4个账户买入“聆达股份”资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证金和王某革提供的配资组成,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由王某峰操作交易。
“蔡某冷”方正证券账户、“郭某婷”信达证券账户、“赵某1”中金公司账户、“赵某2”信达证券账户、“吴某泽”太平洋证券账户、“陈某涵”申万宏源证券账户等6个账户买入“聆达股份”资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证金和账户名义持有人提供的配资组成,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由徐某斌操作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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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
2020年4月1日,王正育控制的账户组持有“聆达股份”13524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王正育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聆达股份,也未予公告。
上述事实发生之后,王正育仍继续交易“聆达股份”,在持股每增加或减少1%时,未在次日通知聆达股份,也未予公告。
2020年7月6日和7月13日,王正育披露的两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仅对其本人和“王某荣”账户持有和交易“聆达股份”情况进行了披露,对其本人控制的其他账户持有及交易“聆达股份”情况未进行披露,王正育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份
2020年4月1日,王正育持有“聆达股份”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该事实发生后,王正育一直未履行报告、披露义务,且继续交易“聆达股份”。截至2021年12月7日,累计卖出25638153股,金额合计337171883.81元。
2020年7月13日,聆达股份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显示王正育通过持有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的合伙份额,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事实发生之后王正育存在卖出其持有的“聆达股份”行为,截至2021年12月7日,累计卖出11509442股,金额合计165499443.66元。
违规实施短线交易
此外,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8月2日,王正育作为持有“聆达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其中,2020年4月2日至7月3日买入股票合计14446021股,金额合计178340404.94元;卖出股票合计14128711股,金额合计171672440.15元。2020年7月6日至2021年8月2日买入股票合计3473100股,金额合计52693376.76元;卖出股票合计11509442股,金额合计165499443.66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合计被罚3320万元
与此前监管经常查处的内幕交易类案件不同,此次证监会并未因操纵市场而对王正育进行处罚,主要就信息披露违法、限制期内转让、短线交易等行为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证监会决定对于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三项合计处罚金额达到332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王正育出生于1964年,香港居民,曾任厦门牡丹楼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2020年7月,聆达股份原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及杭州光恒昱合伙人厦门追日投资、厦门熙旺发展及实际控制人刘振东与王正育、王妙琪签署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王正育、王妙琪通过受让杭州光恒昱的全部合伙份额进而间接控制聆达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入主聆达股份后,王正育迅速带领公司退出了商业保理、裸眼3D等多元业务,转向新能源领域,如在2020年9月收购嘉悦新能源,次年6月实现100%控股;2021年3月与协鑫控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光伏领域进行战略合作等。
然而好景不长,2022年1月,聆达股份披露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涉嫌内幕交易“聆达股份”等违法违规。同期,王正育辞去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由其女王妙琪代任董事长。
2022年5月,王正育、王妙琪计划退出聆达股份,并准备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杭州伯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该计划流产后,同年8月王正育、王妙琪将股份转让给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和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二者的实际控制人黄双成为聆达股份新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成为实控人不到两年即筹划转让控制权一事,王正育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其作为实际控制人,仍然坚信聆达股份具备长期投资价值。但经过近两年的亲力亲为,感觉精力难以应付繁重上市公司事务,而旗下多年经营的酒店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被立案调查以来其本人遭受较大冲击,深感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资本市场实际运行规则的严重不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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