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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原董事长被罚3320万元

发布时间 : 2023-08-30 浏览量 : 4733

近期,证监会官网新挂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涉及信披违法、在限制期内转让、短线交易等问题,聆达股份(SZ300125,股价13.60元,市值36.11亿元)原实控人、董事长王正育被重罚3320万元。其中,限制期内转让证券一项,处罚金额即达到3000万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据了解,王正育、王妙琪父女于20207月实现间接控制聆达股份,正式入主。而透过此次行政处罚来看,王正育使用多个账户买卖聆达股份并达到举牌线的时间,明显早于其取得聆达股份控制权,但相关情况均未予以披露。

 

20221月,聆达股份披露公告显示,其实控人王正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涉嫌内幕交易聆达股份等违法违规。王正育遂辞去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在当年8月通过转让所持合伙份额的方式出让聆达股份的控制权。

 

截至828日,聆达股份报13.60/股,当日跌幅11.23%,市值36.11亿元。

 

 

控制使用15个账户交易聆达股份

 

据证监会网站,王正育早在2016年就开始通过王正育华福证券账户和王某荣华福证券账户买入并持有聆达股份,两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王正育,并均由其控制使用,王某荣也会根据王正育指令进行操作。

 

2020年,王正育华福证券账户卖出聆达股份的资金中有1250万元转到王某明光大证券账户,继续买入聆达股份,此操作由王某明进行,由王正育控制决策。

 

谢某生华福证券账户初始资金来自于王正育,由王正育控制决策,主要由王某荣操作交易。谢某生东海证券账户买入聆达股份的初始资金来自谢某生华福证券账户卖出聆达股份转出资金以及王正育筹借,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王某峰操作交易。

 

舒某国泰君安证券账户、曹某晓国融证券账户、林某淑银河证券账户、胡某群国泰君安证券账户等4个账户买入聆达股份资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证金和王某革提供的配资组成,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由王某峰操作交易。

 

蔡某冷方正证券账户、郭某婷信达证券账户、赵某1”中金公司账户、赵某2”信达证券账户、吴某泽太平洋证券账户、陈某涵申万宏源证券账户等6个账户买入聆达股份资金由王正育提供的保证金和账户名义持有人提供的配资组成,由王正育控制决策,由徐某斌操作交易。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未按规定履行报告、披露义务

 

202041日,王正育控制的账户组持有聆达股份”135243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王正育未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聆达股份,也未予公告。

 

上述事实发生之后,王正育仍继续交易聆达股份,在持股每增加或减少1%时,未在次日通知聆达股份,也未予公告。

 

202076日和713日,王正育披露的两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仅对其本人和王某荣账户持有和交易聆达股份情况进行了披露,对其本人控制的其他账户持有及交易聆达股份情况未进行披露,王正育披露的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

 

在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股份

 

202041日,王正育持有聆达股份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0%。该事实发生后,王正育一直未履行报告、披露义务,且继续交易聆达股份。截至2021127日,累计卖出25638153股,金额合计337171883.81元。

 

2020713日,聆达股份发布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显示王正育通过持有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的合伙份额,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事实发生之后王正育存在卖出其持有的聆达股份行为,截至2021127日,累计卖出11509442股,金额合计165499443.66元。

 

违规实施短线交易

 

此外,202042日至202182日,王正育作为持有聆达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其中,202042日至73日买入股票合计14446021股,金额合计178340404.94元;卖出股票合计14128711股,金额合计171672440.15元。202076日至202182日买入股票合计3473100股,金额合计52693376.76元;卖出股票合计11509442股,金额合计165499443.66元。

 

 

图片来源:证监会网站

 

合计被罚3320万元


与此前监管经常查处的内幕交易类案件不同,此次证监会并未因操纵市场而对王正育进行处罚,主要就信息披露违法、限制期内转让、短线交易等行为进行处理。

 

具体而言,证监会决定对于王正育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限制转让期内转让证券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万元罚款;对王正育短线交易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三项合计处罚金额达到332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王正育出生于1964年,香港居民,曾任厦门牡丹楼大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磐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光恒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等职。

 

20207月,聆达股份原控股股东杭州光恒昱及杭州光恒昱合伙人厦门追日投资、厦门熙旺发展及实际控制人刘振东与王正育、王妙琪签署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协议》,王正育、王妙琪通过受让杭州光恒昱的全部合伙份额进而间接控制聆达股份,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入主聆达股份后,王正育迅速带领公司退出了商业保理、裸眼3D等多元业务,转向新能源领域,如在20209月收购嘉悦新能源,次年6月实现100%控股;20213月与协鑫控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光伏领域进行战略合作等。

 

然而好景不长,20221月,聆达股份披露实控人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涉嫌内幕交易聆达股份等违法违规。同期,王正育辞去董事长、董事、总裁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并由其女王妙琪代任董事长。

 

20225月,王正育、王妙琪计划退出聆达股份,并准备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杭州伯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该计划流产后,同年8月王正育、王妙琪将股份转让给海波里斯绿能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和金寨华成未来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二者的实际控制人黄双成为聆达股份新的实际控制人。

 

对于成为实控人不到两年即筹划转让控制权一事,王正育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表示,其作为实际控制人,仍然坚信聆达股份具备长期投资价值。但经过近两年的亲力亲为,感觉精力难以应付繁重上市公司事务,而旗下多年经营的酒店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特别是被立案调查以来其本人遭受较大冲击,深感对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资本市场实际运行规则的严重不足。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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