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网站显示湖南三湘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警告并处213.4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湖南三湘银行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虚报、瞒报金融统计数据;未按规定备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建立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办理货币收付、清分业务人员不具备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存在漏报、错报投诉数据的情况;收到人民银行转交的投诉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投诉人并向人民银行反馈处理情况;未按要求使用格式合同文本;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8日。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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