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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内部消息炒股700万本金大赚1500万 证监局重拳出击

发布时间 : 2023-07-31 浏览量 : 6009

700万本金大赚1500万!证监局重拳出击!

 

新《证券法》已加大了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但“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然时有发生。

 

近日,重庆证监局公布了一份处罚决定书,国民技术时任董事俞鹂内幕交易自家股票,被处以“没一罚三”处罚,总计罚没近6200万元。

 

一直以来,证监会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都是从严监管,在过往多年公布的资本市场典型案例中,均有内幕交易相关案例。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内幕交易国民技术

 

2015429日至2023413日,俞鹂担任国民技术董事。

 

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12月左右,POSCO CHEMICAL Co.,LTD(简称浦项化学)向深圳市斯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民技术控股子公司,简称深圳斯诺)表达进行业务技术,特别是人造石墨技术交流的想法,并计划春节后到内蒙古斯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斯诺全资子公司,简称内蒙古斯诺)现场交流。随后疫情暴发,合作交流逐步停止。

 

20212月,浦项化学与国民技术重启合作交流事宜。

 

202142日,浦项化学与国民技术在国民技术总部召开工作会议,浦项化学表达了希望与国民技术开展合作的想法,并讨论确定了浦项化学后续尽调行程和安排。国民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孙某彤参加了此次会议。

 

2021423日,国民技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上,孙某彤向俞鹂等参会董事提及国民技术与浦项化学商谈合作事宜,以及为增强人才竞争力,正在研究股权激励方案。

 

2021520日,国民技术召开新一届董事、监事现场见面会,会上孙某彤提及国民技术为增强人才竞争力,将会实施股权激励。

 

2021531日,国民技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称,公司与浦项化学签署《意向书》,浦项化学拟通过受让国民技术所持深圳斯诺或其子公司部分股权、或成立合资公司等形式,与国民技术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业务领域开展合作。同日,公司还披露了筹划股权激励事项。

 

重庆证监局认为,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423日,公开时间为2021531日。

 

而在就内幕信息敏感期,2021427日至525日,俞鹂利用何某英账户买入国民技术股票58.88万股,利用方某花账户买入国民技术股票51.67万股,两个账户合计买入国民技术股票110.55万股,合计成交金额774.56万元。

 

何某英、方某花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后将上述110.55万股国民技术股票全部卖出,合计成交金额2314.53万元。上述2个账户累计获利1536.94万元。

 

被罚没近6200

 

重庆证监局认为,俞鹂作为国民技术时任董事,因现场参加国民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知悉公司筹划与浦项化学合作和股权激励2个事项,系内幕信息知情人。俞鹂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控制何某英、方某花2个账户交易国民技术股票,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重庆证监局决定没收俞鹂违法所得1536.94万元,并处以4610.83万元罚款,合计罚没6147.78万元。

 

根据国民技术公告,俞鹂,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于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历任中鑫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财务部主任、北京利信坤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等。现任烟台台海马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海油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从严打击内幕交易

 

2019年底,新《证券法》在多个重要方面进行了相关修订,多项重磅内容入法。其中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也是被资本市场多方主体较为关注的重要内容。在加大内幕交易的惩处力度方面,新《证券法》明确最高10倍罚款。

 

“靠内部消息炒股获利”的市场陋习仍未根除,并购重组、实际控制人变更等重大事件仍是内幕交易高发领域。据证监会此前公布的信息显示,2022年,证监会稽查部门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行为,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其中内幕交易案件170件,同比下降15%

据证监会介绍,从涉案金额看,部分案件违法交易金额较大。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收购方利用多个他人账户实施内幕交易,交易金额数亿元。有的涉案人员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联络接触,信息公开前突击买入相关股票近亿元。

 

从涉案主体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直接交易仍占40%。有的上市公司董事知悉公司筹划重大重组后买入相关股票,信息披露后卖出获利。有的上市公司子公司高管知悉公司将进行重大投资,使用本人及配偶账户内幕交易获利。

 

从交易行为看,内幕交易“窝案”、避损型交易时有发生。有的国企高管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刺探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并与他人合谋内幕交易。有的上市公司高管在公司披露巨额预亏、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重要信息前卖出股票规避损失。

 

新《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相关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资本市场监管,将持续加强市场交易行为监测监管,做好对量化交易等新型交易方式的跟踪分析,对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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