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江西银行因未按规定批重大关联交易等19项违规,被罚款810万元。
具体违规事项如下:
1. 未按规定核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
2. 未按规定审批重大关联交易;
3. 内控管理不到位,以优惠利率发放关联自然人贷款;
4. 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5. 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以贷还息掩盖不良;
6. 违规处置不良,五级分类不准确;
7. 以本行出资、企业代持方式隐匿不良;
8. 投资收益违规处置不良;
9. 浮利分费;
10. 员工个人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11. 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约定用途为购房;
12. 银行资金违规用于购地;
13. 银行资金违规投向股市;
14. 银行授信资金用于企业增资;
15. 向“四证”不全项目提供融资;
16. 资本计提不足;
17. 信贷资产虚假出表;
18. 入股资金来源于信贷资金;
19. 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买本行股权。
吴洪涛对违规处置不良,五级分类不准确;以本行出资、企业代持方式隐匿不良;银行资金违规投向股市;信贷资产虚假出表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
徐继红对借新还旧、以贷还贷、以贷还息掩盖不良;违规处置不良,五级分类不准确;以本行出资、企业代持方式隐匿不良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5万元。
程宗礼对银行资金违规投向股市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黄小华、张斐对员工个人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分别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万俊英、冯亮、梅泽华对银行资金违规用于购地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分别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敖革新对银行授信资金用于企业增资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章永胜对向“四证”不全项目提供融资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陈晓明对入股资金来源于信贷资金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
来源:风财眼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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