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一公司被罚30万!相关负责人被行拘5日…
日前,因在生产过程中恶意排放水污染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临澧嘉宸铸业有限公司被处罚款30万元,相关负责人被行政拘留5日,得到了应有的处罚。
3月7日,湖南省常德市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执法人员对临澧县嘉宸铸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废水未经处理排入清洗车间南面雨水沟,现场PH试纸检测结果显示呈弱酸性。临澧县环境监测站进一步对清洗车间南面雨水沟进行了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清洗车间废水外排口pH2.67。查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书,载明生产车间产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排放水污染物。对此,生态环境局临澧分局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八十三条第三款对其处以罚款并将案件依法向临澧县森林公安局予以移送。
临澧分局负责人表示,将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推动临澧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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