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据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的1批次“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不合格,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8.5万元。
行政处罚书内容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0日生产1700瓶“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42%vol),同年5月15日将其中1692瓶销售给陕西省宝鸡市秦兴商贸有限公司。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和复检,该批次“永丰二锅头酒”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该批次“永丰二锅头酒”每瓶单价为7.7元,货值金额13090元,销售收入即违法所得639.1元。由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5085元。
公司网站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前身为国营北京大兴酒厂,旗下有永丰二锅头等产品。针对上述批次二锅头酒精度不合格问题,新京报记者致电北京二锅头酒业,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至于应联系公司哪个部门,该人员称“不知道”。
根据公开报道,该公司2022年曾数次因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被罚。2022年1月,该公司因生产一批标注“2022北京冬奥”纪念酒产品,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近6.16万元。
2022年6月,该公司因生产标注“一带一路”字样的灌装白酒,涉案酒品的酒瓶等包装物标注“一带一路跨境流通·精品版”“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发展基金委员会”及其所谓标志等,被认定为发布虚假广告,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16.515万元。
2022年11月,该公司因1批次永丰牌42度北京二锅头(黄龙)白酒等多款酒瓶瓶身、酒盒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皇家贡酒”等字样,被认定构成虚假宣传,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20万元。
来源: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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