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两家银行、一家券商被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最新披露了三则针对金融机构的自律处分信息,处分对象分别为吉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和光大证券。
就在两个多月前,3月31日,交易商协会公告称,对4家涉及发行环节违规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其中便有前述3家金融机构。如今,监管罚单“靴子落地”。
三家机构均涉及发行环节违规
具体来看,吉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作为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人,在债务融资工具票面利率之外,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以达到预期投资收益。
其中,吉林银行以“资金监管账户费”的名目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其他费用,吉林亿联银行另行收取四平城投提供的收益补差款。相关行为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吉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光大证券作为四平城投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商,存在四方面违规行为:
一是明确知悉并具体参与两家投资人向四平城投收取大额财务资助的操作,推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违规发行,干涉了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违背了发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是自律问询阶段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三是发行定价工作未遵循公正原则,未同发行人签署簿记建档利率区间确认书;
四是发行方案关于承销方式的披露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光大证券予以严重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启动调查到处分用时约两个月
今年3月31日,交易商协会公告,对光大证券、吉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就上述涉及发行环节违规行为启动自律调查。而处分日期为6月1日,这意味着从启动调查到下发处分用时约两个月。
前述三家金融机构此番被调查处分,正是源于交易商协会坚持“一案双查”、“一案深查”原则。交易商协会今年3月披露了对四平城投及相关责任人的自律处分。四平城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三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针对“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二是较大比例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三是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交易商协会对四平城投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公开资料显示,“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于2020年,均为定向发行,债券期限均为3年,发行总额分别为3.5亿元、4.5亿元,票面利率均为7.48%,兑付日分别为今年的6月24日和12月16日。
值得一提的是,3月31日,与前述三家金融机构一同被启动自律调查的还有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涉及结构化发债行为。交易商协会表示,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发现,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截至目前,交易商协会尚未披露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相关处分信息。
就在5月31日,交易商协会公告,对北方国际信托、中海外钜融资产管理集团、长城国瑞证券、渤海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海证券7家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同样事涉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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