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于对佛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责令退回医保基金310959.85元;3.罚款406977.41元。佛山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两年期间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为参保人员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接受返还实物提供便利的行为。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