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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通报多起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 两家旅行社被立案调查

发布时间 : 2023-05-24 浏览量 : 3257

据新疆文旅投诉官微消息,今年4月中旬以来,全疆发生多起旅行社恶意“甩团”事件,造成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等地大量内地游客滞留。

 

为加快案件的办理,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业乱象,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牵头开展旅游市场集中办案工作,由乌鲁木齐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承办,同时抽调吐鲁番、昌吉、阿勒泰、塔城、伊犁、哈密、喀什等地州业务骨干展开调查。

 

案件基本情况

 

经调查,“甩团”案件均为内地旅行社以低价招徕、组织赴疆游客,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游客购物未达预期,在行程中拒绝履行合同,授意导游或全陪“甩团”造成,共涉及上海市、杭州市、温州市三地游客共270人。

 

415日,熊乐国际旅行社上海外联部负责人文某通过微信群等各种渠道发布“全景新疆17日游”宣传广告,韦某等人通过朋友互相介绍在上海、杭州组织招徕85人报名参加该行程。出发前,韦某作为游客代表与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旅游合同,抵达新疆后,熊乐国际旅行社负责人徐丹丹安排他人通过微信与韦某签订了第2份合同,合同乙方旅行社为熊乐国际旅行社。徐丹丹以喀纳斯天气恶劣为由要求每名游客补交800元,遭到游客拒绝,旅行团被甩。

 

416日,上海多家旅行社招徕、组织游客30人,从上海出发开展“全景新疆17日游”行程,接待社为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该团消费不足,2023428日,该团在行程最后一天在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被甩。

 

今年4月,温州市多家旅行社与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散客委托招徕确认书》,并将组织、招徕的155人于4月中旬分3批开展“全景新疆17日游”行程,地接社为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428日,其中28人团在昌吉市被甩;429日,其中93人团在吐鲁番市被甩,34人团在乌鲁木齐市被甩。

 

涉案公司情况

 

经查,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徐增标。2022年,该旅行社因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被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5万元,该社负责人徐丹丹被罚款4000元(公司和负责人的行政处罚至今尚未履行)。该旅行社多次存在恶意“甩团”行为,已被海口市停止了海南省旅游电子行程系统的使用,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目前,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公司14家,无一家分公司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持有《营业执照》,注册时间2022722日,法定代表人:朱兴春,无经营旅行社业务资质。经执法人员核实,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在其住所地址办公,无法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调查,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公司注册业务,法定代表人朱兴春全程未露面,仅由徐丹丹通过微信方式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支付代办费。该代办公司还接受徐丹丹的委托,分别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兵团十二师五一农场注册了新疆骢域国际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文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文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申请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未被通过。

 

据了解,5月中旬以后,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还将使用涉案相同模式接待几十个团2000余名游客前来新疆旅游,其中涉及上海、浙江、江苏、安徽4省(市)7市。

 

案件查办情况

 

目前,集中办案组通过掌握的证据资料,已对两家涉案旅行社立案调查。由于上述2家公司涉案金额巨大、牵涉游客人数众多,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集中办案组已将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案件线索移交海南省相关部门,拟将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移交公安机关受理。

 

同时,内地多家旅行社涉嫌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涉案导游涉嫌私自承揽业务等案件线索将移交相关省(市)文旅部门处理。

 

调查发现的问题

 

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旅行社及交通运输行业存在诸多管理漏洞,造成案件的调查取证困难。

 

一是交通运输行业阴阳合同现象普遍。本次涉案旅游车辆涉及6辆旅游大巴,分属5家不同的租车公司,均为涉案人员制造虚假包车合同办理包车单,实际用车单位与包车单上登记用车单位完全不一致。

 

二是公司注册门槛过低,使用虚假信息代办严重。经查,涉案人员徐丹丹委托代办公司注册3家公司,法定代表人全程未露面,实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根本无法联系到相关责任人,所留联系电话也无法打通。

 

三、旅行社恶意低价现象屡见不鲜。部分内地旅行社发布新疆旅游线路产品涉嫌低价竞争,实际以要求游客购物获取回扣赚取利润,无法保证旅游者旅游质量,严重影响了我区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本次涉案部分旅行社发布新疆旅游产品宣传最低1980/18天且买一送一,平均每名游客18天吃住游团费不足千元(实际成本在4000元以上)。

 

本次“甩团”案件,涉案人员众多,涉案金额较大。涉案人员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通过编造多种虚假身份利用微信、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行操作、联系、转账,隐蔽性较强。目前已经能够基本确定,熊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骏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实际为同一批人员负责具体业务。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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