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焊工无证上岗,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长沙已查获两起
电焊工未持证上岗被查,后果很严重!记者5月18日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已于5月15日起实施,长沙应急管理部门已查处两起相关案件。案中,此类行为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案例:无证焊工被查,将面临重罚
5月15日上午,长沙县江背镇应急管理办执法人员在对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工贸企业“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有多名员工在开展电焊作业,其中田某、王某两名员工未持证上岗。
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聘用员工时,并未主动核实员工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仅仅只是检验了应聘者的职业技能水平。现有员工田某、王某均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从业资格证,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便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固定证据,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企业负责人和当事无证员工接受进一步调查。随即,江背镇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将依法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记者了解到,这是长沙市查获的违反应急管理部10号令首案。无独有偶,5月15日,天心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辖区工贸行业领域电气焊作业及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安全出口专项检查时,也查处一起此类案件。“您好,请出示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告知身份证号码。”在长沙市某水泥预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有1名员工在开展电焊作业,通过查验发现,该公司员工胡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目前,该公司已被天心区应急管理局立案查处。
提醒:招聘特种作业人员,要把好准入关
记者从长沙市应急管理部门了解到,《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5月1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三条第(二)项明确,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此外,《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安全危害大,还将面临重罚,情节严重的可入刑!”长沙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长沙县安委办收集整理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十余个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成册,下发供企业参考使用。
长沙市应急管理部门提醒,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把好准入关,确保人员持证上岗,同时注意证件有效期,避免过期。
来源:长沙晚报掌上长沙(全媒体记者 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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