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宁夏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银川中心支公司创新电子部经理樊蓉、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员工刘璐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宁夏银保监局(宁银保监罚决字〔2022〕18号)对樊蓉、刘璐分别予以禁止进入保险业5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创建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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