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晚间,天顺股份(002800.SZ)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证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王普宇被指控利用他人证券账户持有天顺股份股票,未如实报告持股情况,导致天顺股份定期报告中股东持股情况存在虚假记载。此外,王普宇在2023年3月13日至4月24日期间,安排下属违规卖出天顺股份股票108.75万股,交易总金额为2827.94万元,违法所得138.23万元。王普宇将面临警告、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38.23万元,并处以432.79万元罚款。
天顺股份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普宇个人,不涉及上市公司,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来源:新疆天顺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