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晚间,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下属企业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简称“信谊联合”)收到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信谊联合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所实施了一系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简称“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信谊联合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1.15亿元,并对其处以2023年销售额10%的罚款,减轻80%罚款后,实际处罚款5033.59万元,罚没款总计1.66亿元。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缴款手续,妥善解决此次事件。
来源: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