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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方正及相关责任人因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收,证监局警告并罚款330万元

发布时间 : 2025-03-24 浏览量 : 211
宁波方正(300998.SZ)3月23日晚间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被警告并处以罚款共计330万元。


经宁波证监局查明,2023年6月28日,公司子公司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对外转出资金6435万元,用于支付公司实际控制人方永杰的关联方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款。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3%。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宁波证监局认定,方永杰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安排他人虚构采购合同、借款协议,以组织实施资金占用,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负有直接责任;成迪龙作为时任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务等,知悉资金占用情况,未能保证宁波方正及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情况,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剑作为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于2023年11月明确知悉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未能保证宁波方正及时披露以上关联交易情况,是该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宁波证监局拟决定,对宁波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方永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对成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宋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来源:宁波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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