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金罚决字〔2025〕79-85号)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不审慎、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及时下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罚款370万元。
王云非(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行长)对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警告。
石堃(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零售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对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警告。
卜家彦(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对固定资产贷款发放不审慎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陈涛(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个贷业务一部客户经理)对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警告。
汪运昌(时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直属业务三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对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未及时下调非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行为负有责任。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警告并罚款5万元。
牛古朋(历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浦东业务总部临时牵头负责人、浦东业务总部总经理)对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上海金融监管局对其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