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则动态消息引来不少关注。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发布的2022年10月17日—10月23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列表显示,联通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产业创投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获无条件批准。
怎样才能进行经营者集中?为什么该案件可以获得无条件批准?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就是垄断行为,而为了避免垄断,就要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符合经营者集中审查之后,才能进行经营者集中。该案件正是在此背景下得到无条件批准。
什么是经营者集中
说到经营者集中,其实说的还是反垄断。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的垄断行为有三种情况:一是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是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可以看到,上述的第三种情况有一个前提条件——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就是说,经营者集中本身并不是完全被禁止。在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经营者集中行为既可能促进竞争、也可能损害竞争,关键在于是否会造成限制竞争效果,所以反垄断法等各类法律法规对经营者集中有明确规定。
经营者集中也有几种表现形式,简单来看,按照企业是否处于相同的生产阶段,我们可以将经营者集中分为横向经营者集中、纵向经营者集中和混合经营者集中。
其中横向经营者集中,双方都处在基本相同或相似的市场层级上,双方可能还具有竞争关系。比如说,在同一区域内的两个汽车制造商,它们俩如果进行集中,就可能因“强强联合”而形成垄断。这也是最容易形成垄断的一种经营者集中行为。
纵向经营者集中,可以理解为同一产业链条下不同环节各个经营者之间的集中。还是以汽车产业为例,其涉及产品技术开发、机械石化、零部件制造、保险维修等多个行业,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家之间的集中也属于经营者集中,相对而言,这种集中影响稍小。
混合经营者集中,则可以理解为双方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也没有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关系,比如说汽车制造商和牛奶生产商之间的集中,这种经营者集中通常是基于企业自身发展考虑,但如果达到一定规模也会对市场产生影响。
具体来说,我国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管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来理解。
第一种是经营者主动申报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活动。第二种是申报后由反垄断机构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进行处理。对此的处理一般也分为无条件批准、附条件批准和禁止交易等。第三种则是处罚层面,由反垄断执法机构对达到申报标准但未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公示,联通创投与腾讯产投拟共同设立一家合营企业。该合营企业拟主要从事内容分发网络(CDN)和边缘计算业务。交易完成后,联通创投、腾讯产投、有关员工持股平台将分别持有合营企业48%、42%、10%的股权,联通创投、腾讯产投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因为这个案件不违反反垄断法中关于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规定,所以得到批准。而根据《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第十七条“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小于百分之十五;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小于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简易案件程序对该案件进行审查并无条件批准。
广东怎么做?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随着反垄断法的实施,我国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力度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我国2021年依法申报后被无条件批准的经营者集中案件超700件。
今年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试点开展委托实施部分经营者集中案件反垄断审查的公告》,于2022年8月1日起试点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部分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的案件反垄断审查工作。这也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首次尝试下放经营者集中审查权限至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8月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负责广东、广西、海南区域符合下列标准(至少一个申报人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经营者通过收购股权、资产或者合同等其他方式取得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其他经营者的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经营者新设合营企业,合营企业住所地在相关区域的;经营者集中相关地域市场为区域性市场,且该相关地域市场全部或主要位于相关区域的;市场监管总局委托的其他案件)之一的适用经营者集中简易程序案件的反垄断审查。也就是说,广东受委托可以开展粤桂琼三地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反垄断审查。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二司官网显示,在试点委托案件公示中,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共7件,其中2022年10月10日—10月17日无条件批准经营者集中案件共3件,包括远见共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锐凯达(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广东中德电缆有限公司股权案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
【南方Plus客户端记者宾红霞】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