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党内法规。要把学习贯彻《若干规定》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起来,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重大政治意义,充分认识为基层减负是一项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任务,持续增强抓减负的内生动力。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治理,在严肃查处形式主义突出问题的同时,用好《若干规定》提出的一系列新的实招硬招,推动为基层减负不断向治本深化,从根源上整治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
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治病治根才能药到病除。《若干规定》共7个部分,21条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的要求。比如,一些单位随意借调基层干部,有的单位借调人数接近甚至超过在编人数,出现借调的“干着”、在编的“看着”的现象,滋长懒政怠政之风,削弱基层工作力量,针对这些问题,在以往制度规定基础上,从严作出“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的规定,范围涵盖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中小学教师等,把基层“强身”和机关“瘦身”有机结合起来。针对有的地方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作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的规定,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针对基层创建示范活动和达标活动多等问题,作出“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等规定,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要从源头着手,向治本深化。要进一步从严精简文件,加大审核把关力度,在量的管控和质的提升上双向发力;进一步从严精简会议,提升会议质量效率;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切实把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减下来、频次统筹好;进一步规范借调干部,把已有的好经验好做法固化下来上升为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持续深化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稳步推进数字赋能基层工作;进一步规范明晰基层权责,因地制宜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统筹为基层减负与赋能,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基层下沉;进一步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立足实际,注重实效。要对照《若干规定》认真检视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举一反三、真查实改,避免问题重复出现、反复整改。上级部门要聚焦“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对典型问题进行对照检视,加强上下联动、同题共答、源头治理,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延伸。
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思想上清除搞形式主义的念头。形式主义的各种表现是“做法”,根源是“想法”出了偏差,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深学细悟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拧紧理想信念“总开关”,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的政绩,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不仅自身不搞形式主义,还要敢于同形式主义作斗争。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发挥好表率作用,把《若干规定》要求落实到各条线各领域各环节,紧盯形式主义老问题新情况,有针对性地拿出务实管用的措施,扎扎实实一级带着一级改、一级做给一级看,让基层党员干部看到变化、感受到成效,充分激发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地提供重要保证。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