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面写着“为民做主,主持正义”的锦旗送到古丈县人民法院法官孔涯峰手中,当事人对孔涯峰审判团队公正司法、为民解难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早在2013年3月,被告人杨某承包了古丈县某猪场建设,并找到原告宋某口头约定承包的猪场供应沙、砖、水泥等建筑材料。可工程完工后,杨某仅支付了3000元,剩余材料款均未支付。经过几年的催要无果,宋某于2022年6月22日一纸诉状告上法庭。9月21日古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向宋某支付材料款63785元及逾期付款造成的损失。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对判决内容均无异议,被告及时主动履行判决结果。该案做到案结事了,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提高了诉讼效率,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鲜红的锦旗承载的是当事人对古丈法院审判办案的最大认可,也是对法院为民办实事的鞭策和激励。古丈县人民法院以实现各类矛盾纠纷“快、好、对”化解为目标,切实贯彻法院服务全县营商环境发展的核心工作,全面落实“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把为民办实事的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始终,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湖南法院网讯 彭霏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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