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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11项违规事实被警告并处罚款约147万元

发布时间 : 2024-07-29 浏览量 : 917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晋城市分行官网发布一则处罚显示,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西阳城农商行”)因11项违规事实被警告并处罚款约147万元。此外,时任董事长、副行长、信贷管理部经理等在内的8名相关负责人均被罚款。

 

 具体来看,山西阳城农商行的违规行为包括,1.未按规定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2.迟报投诉数据;3.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4.占压财政资金;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超期备案;6.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后超期备案;7.未按规定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8.未按规定履行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9.未按规定将收缴的假币上缴人民银行分支机构;10.未按规定收缴假币;11.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

 

 同时,时任山西阳城农商行董事长赵某勤、时任山西阳城农商行副行长郭某涛、时任山西阳城农商行会计管理部经理梁某梅,均因未按规定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履行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各被处罚款3万元。

 

 时任山西阳城农商行信贷管理部经理张某军、时任山西阳城农商行城关支行副行长李某敏、时任山西阳城农商行町店支行运营主管上官某、时任山西阳城农商行町店支行客户经理李某兵、时任山西阳城农商行城关支行客户经理乔某莉,均因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分别被罚款3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2万元。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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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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