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去年9月说起。当时,绥宁县委巡察组对县林业局开展常规巡察,对所属二级机构开展延伸巡察。
在武阳国有林场,巡察组工作人员仔细查阅了相关财务资料。该单位的现金日志账上有这么一笔取款记录:2017年1月19日,出纳李某某到农业银行武阳支行,从林场账户中支取了公款27万元现金。让人觉得奇怪的是,这笔钱没有去向记录,取出来的公款去了哪里、用做了什么不得而知。这一问题立即引起了巡察组的高度警觉。
为了弄清楚这笔钱的去向,绥宁县委巡察组成员付青平找上了李某某。
绥宁县委巡察组成员付青平:我专门找林场出纳李某某进行了谈话,还对他担任出纳以来的账目开展了全面深入倒查,发现到巡察组进驻的时候,林场的非正常支出高达152万余元。
一个国有林场,非正常支出竟然高达152万余元,并且这些钱的去向都没有任何记录,这里面肯定藏有猫腻。
绥宁县委巡察组副组长刘泽跃:这么大额度的取现,都没有去向说明,我觉得,这个林场涉嫌挪用公款、侵吞公款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发现这一问题后,巡察组立即向绥宁县委巡察办进行了汇报,并提请召开“办组室”线索会商会,由县委巡察办、巡察组和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对该问题线索实施巡中研判。
绥宁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唐庆华:根据巡察组提供的资料和汇报情况来看,这么大笔的公款取现后去向不明,应该不仅仅是李某某一个人的问题,可能是个“窝案”。这个问题线索事实清楚、可查性也很强,应该能够成案,我建议巡察组立即移交。
随后,绥宁县纪委监委迅速成立专案调查组,对武阳国有林场挪用公款、侵吞公款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核实,非正常支出的152万余元大部分被李某某挪用。自2014年1月参加工作到去年9月,9年多时间里他一直利用担任武阳国有林场出纳的职务便利,非法挪用林场公款共计104万余元,全部被其个人使用。
此外,武阳国有林场党支部书记黄某某、出纳李某某、场长刘某某、副场长周某某和许某某等5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2015年至2017年期间,由黄某某分别冒用“黄云、刘中荣、孙辉”等人名义,与林场签订虚构的林区道路维修合同和林场种子园油茶林承包合同,套取林场资金共计48万余元,并予以私分。
唐庆华:通过我们调查发现,这个林场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以绩效奖、平安建设奖、中秋节过节费、开门红包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情况。问题查实后,武阳国有林场4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人受到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为突破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结案率、成案率偏低难题,去年,绥宁县创新巡纪联动“巡中成案”新机制,建立边巡边移快查快办工作平台,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损害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线索,实行巡中移交,纪委监委快速跟进调度,有效应用纪检监察措施,在巡察结束前予以办结。在去年的2轮巡察中,巡中共移交问题线索41件,办结38件,立案29人,党纪政务处分28人,收缴违规违纪资金285万余元,挽回经济损失383万元,巡察移送问题线索成案率、结案率大幅度提升。
绥宁县委巡察办主任付明良:我们通过探索巡纪联动“巡中成案”机制,不仅推动了巡纪监督同向发力,还实现了巡察监督与执纪执法同步推进。另外,“巡中成案”的实际成效也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正风反腐就在我们身边。
来源:《清风侠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