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主办、两高律师事务所协办的“法大法理·第三届女性圆桌论坛——女性发展权专题”,在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图书馆一层会议室如期举行。
与会嘉宾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郭晔、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广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特别程序专家陆海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叶静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黄海涛、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研究员曲相霏、清华大学法学院编审徐雨衡、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中国妇女报社记者王春霞,校内与会人员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国务院参事焦洪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法理学研究所所长高尚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新宇。论坛由法理学研究所所长高尚副教授主持了开幕仪式,她代法学院院长雷磊教授欢迎各位嘉宾与会、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焦洪昌教授作开幕致辞并主持全场论坛。
焦洪昌教授对王新宇教授筹办的女性圆桌论坛表示肯定,回顾了自己在性别平等问题上的思考和探索;点明了进入新时代后,女性发展权问题是一个真正有学术意义的、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焦教授殷切地期盼本次论坛中产生真正思想碰撞的火花,并预祝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会议第一部分的主题报告按照报告人的姓氏首字母排序依序展开。
郭晔副主任的主题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与女性发展权”。报告中,郭晔副主任对男女平等这一概念进行了分析,梳理了在党的领导下,中国提出并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依据和重点主张,分析了在全面依法治国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我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责任主体、制度机制、优先领域和主要成就。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促进《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及2030可持续发展议程目标早日实现的重要举措。
李广德副研究员的报告题目是“生育权的法理迷思”。他从生育问题的域外事例引入,再回归中国本土关于生育权的问题,指出生育权是生育问题的法律关键。同时,他对生育权究竟是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生育权的主体是谁、生育权可能包含的具体权利内容以及生育权是一个具体权利还是一个权利束、生育权是否可以与婚姻制度脱钩、以及生育权在不同社会背景下可能承担的不同角色等问题给出了自己的思考,也提出了一些疑惑。
陆海娜教授的主题是“照料劳动与女性发展权”。陆海娜教授报告核心内容聚焦于照料劳动及其对妇女发展权的影响。她从国际法和性别平等的角度出发,首先介绍了何为照料劳动,提及了包括情绪安慰、家务管理等极易被忽视的照料劳动,同时还指明照料劳动的被忽视和其价值被低估是妨碍女性发展权实现的重要因素;接着,她探讨了照料劳动的普遍性和重要性,照料劳动中的性别不平等问题,以及它在社会和经济中的隐形和被低估的问题;最后介绍了联合国转变照料体系的五大原则。
最后的报告人为叶静漪教授,其主题为“职场性别平等与女性发展权”。叶静漪教授从多年的研究和关注出发,指出职场性别平等不仅是女性发展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整体进步的关键,其关系到工作权、社会保障权等基本权利,是实现个人和集体发展的重要条件。她介绍了职场性别平等的内涵和法律依据,并分析了我国职场性别平等所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和现状,同时还指出了我国职场性别平等所面临的挑战——包括就业歧视、生育政策调整后的新问题、新经济形态下的变化、全球就业环境的影响等。最后,她提出未来应从法律治理和观念改造两方面着手,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全方位努力,整合法律和政策,关注新经济形态下的机会和挑战,推动文化变革,以实现职场性别平等。
论坛的第二部分为与谈嘉宾与谈环节。
首位与谈嘉宾是来自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黄海涛法官。黄海涛法官从其职业视角出发,先对李广德副研究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其认为生育权的损害作为法官首先看到的是人格权,他提出可以从立法上去解决存在的相关争议。接着,他从三个方面分享了自己的感想:第一,性别的平等与发展在司法工作中更多是价值取向和司法理念问题,因此提高认识是第一位的;第二,我们在关注这些议题时还要回到具体法律问题的具体分析,例如在有关女性权益的实质性保护法中,如何解决其中法官中立地位的问题等;第三,女性的平等与发展要与社会的发展阶段相匹配,现阶段我们正处于传统与现代的变动之中,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还是需要具体个案情况进行回应。
接着,曲相霏研究员围绕主题报告人提及的女性发展权的多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思考。她关注责任和资源的再分配问题,提出科技的发展,尤其是智能技术,对女性的解放和提升具有重要作用。科技可以简化家务劳动,提高效率,使女性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个人发展和社会活动中。同时,她倡导政府应出台更多支持女性发展的政策,通过医保报销无痛分娩费用、发展社区食堂、托老托幼服务等,可以将女性承担的家庭成本社会化、职业分工细化减轻女性的家庭负担,以促进女性在社会各领域的平等参与和贡献。此外,她还强调女性应该有更大的自主权,包括在生育问题上的自由选择权。无论是单身女性生育还是选择不生育,都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支持。最后,她强调在推动女性发展的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最适宜的方法,以多维度、综合性的视角来看待和推动女性发展权,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以确保女性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徐雨衡编审随后分享了自己作为独立女性的经历,并强调了男女之间的关系是共生的,不能简单地将两者分开来讨论平等问题。她认为,社会对女性的期待和男性对女性平等独立后的反应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要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需要男性理解和接受女性平等独立后可能带来的变化,通过自己的婚姻生活和工作经历,她反思了男性在性别平等方面的角色和责任。同时,她还提出应该从多个维度对女性的权利和发展进行考量,她提倡采用实证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方法,并结合具体社会环境和语境来分析问题。她结合自己的调研介绍了一个赴西藏进行实地考察的个案,发现基层社会的法制状况与理论上的法律知识有很大差异,探讨了在特定区域和文化背景下的女性权利及其实践状况。
两高律师事务所的张荆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办案经验,分享了作为一线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观察和感受,特别关注了生育权和家务劳动补偿金的问题。首先,关于生育权是人格权还是身份权的问题,她分享了自己在律师实务中遇到的困惑。她提到,民法典中并未提及生育权的概念,但在实际案件中,如其中一位年长的男性在生育能力较低的情况下,妻子意外怀孕。由于妻子身体状况不佳,最终决定流产时就涉及到生育权的争议,她倾向于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更多保护女性在生育方面的自主权利。其次,她讨论了民法典中关于家务劳动补偿金的规定是如何实践的,她在代理过程中遇到了一对要离异的夫妻,女方在男方读研、读博士期间承担家庭经济支持。十年后,男方获得高薪工作,随后提出离婚。女方希望通过家务劳动补偿金来弥补自己的付出,但最终获得的补偿仅为5万元。张荆律师认为5万元在司法实践中被认为是一个普遍的上限。张荆律师指出,在婚姻破裂时,如何公平补偿家庭中付出较多一方的问题仍然存在。她提出,社会劳动通常被认为比家务劳动有更高的价值,而情绪劳动则更难被认可。为了让家务劳动补偿金更加合理,应该考虑家庭的整体贡献,以及获益一方在未来一定期限内的收益,而不仅仅是当前积累的财产。这样的补偿机制可能更接近公平,也能鼓励更多人愿意投入家庭生活。
会议第三个环节为自由讨论环节,受时长限制,只开放了一位同学提问。该同学首先分享了对参与本次论坛的感想,并阐明了自己对家务劳动、亲密关系、女性主义和科技发展等方面的个人思考,并对男女平等未来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疑问和期待。
王新宇教授最后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发言。王新宇教授首先对各位嘉宾表达了由衷地感谢,其次谈及了对女性圆桌论坛顺利举办三届的感悟。她认为时至今日一些关于男女平等的基本事实仍存在着认知误区和偏差,因此希望通过论坛一次次的举办使基础性的认知能够得到厘清,在给同学们开拓第二课堂的同时,也能建立起一个认知共同体。对于新的研究领域,需要先从事实出发,然后再去谈规范、价值或者精神。
论坛最后,焦洪昌教授认为本次论坛跨越了理论部门与实践部门,安排的十分用心;并把“每个人要做一个温柔的人,浅浅地笑,轻轻地爱,稳稳地走,看淡得失,珍惜拥有”作为结语送给在场的嘉宾和同学,为本次论坛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