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公正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核心要求是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2023年,针对严重经济犯罪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情况,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1万人,同比上升20.4%
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
探索建立跨区域、跨层级共建互助机制,助力受援地区基层检察院补短板强弱项,更好推进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交给司法机关的重大命题。
新征程上,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和坚持高质量发展这个新时代的硬道理,落实司法公正这一原则性、基础性要求,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专访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童建明表示,检察机关通过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瞭望》:检察机关如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童建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公正的原则性、基础性要求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核心要求是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体现在实体上,重在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实现公平正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确保案件处理结论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体现在程序上,重在提升办案效率,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按照规范、经济、便捷的要求设定办案程序,健全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公正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促进公平正义尽早、尽快、更好实现。
体现在效果上,重在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眼前、就在身边。
2023年,我们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理念贯穿于法律监督全过程,落实到履职办案各环节,切实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公信。
一是着力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检察机关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前过滤把关、指控证明犯罪作用,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最高检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3.9万件。持续加大刑事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876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深化“派驻+巡回”检察,既监督“纸面服刑”“提钱出狱”,又防止该减刑不减刑、该假释不假释。
二是着力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水平。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4万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万件,协同破解“执行难”,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依法纠正“假官司”9359件,起诉虚假诉讼犯罪925人。
三是着力补齐行政检察工作短板。检察机关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24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5万件,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
四是着力规范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勇担“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万件。最高检正配合立法机关加快研究推进检察公益诉讼立法。
五是着力强化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坚持加大力度、务必搞准,立案侦查1976人,清除了司法队伍中的一批“害虫”。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完善制度机制是实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保障。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建好用好四项工作机制。
健全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高质效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形成高质效办案合力。完善依法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检察协同履职机制,规范用好上级检察院统一调用辖区检察人员办案制度,在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等领域强化综合司法保护,以检察建议促进诉源治理、社会治理。
健全数字检察工作机制。积极推动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加快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认真落实数字检察规划,构建完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
健全检察业务管理机制。最高检已经制定加快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现代化的意见,调整优化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围绕刑事案件不捕不诉、民事案件抗诉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内外部、上下级制约监督机制。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制约监督。2024年,最高检将修订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
健全执法司法配合制约机制。运用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年度交流会商机制,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全国律协年度四方会商机制,深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机制,探索法律监督与法治督察衔接配合机制,让法律监督更有力有效。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司法服务
《瞭望》:最高检如何通过“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童建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全面部署。检察机关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是强化检察履职,促进稳定民营经济发展预期。2023年,针对严重经济犯罪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情况,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1万人,同比上升20.4%;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避免“办了案子、垮了企业”,办理相关案件3866件。
二是完善检察政策,努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优司法服务。2023年,最高检与全国工商联协作,共同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民营企业家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提升服务民营企业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3条检察意见,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围绕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挂案”问题,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全面排查、清理涉企“挂案”;针对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侵害企业利益犯罪高发情况,出台12条检察举措,促进健全民企内部反腐机制,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三是创新检察举措,促进民营企业预防法律风险。2023年,最高检结合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多发诉讼风险进行分析,发布《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从“对外融资担保”“企业争议解决”等方面归纳了38个风险点,并给予相关法律规范指引。
2023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落实一批举措”等要求。
最高检认真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深化落实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检察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持续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
一是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加强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以及“空壳公司”涉嫌经济犯罪的惩治和预防。
二是强化法律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持续清理涉企“挂案”,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加强对涉企民事、行政生效裁判和行政违法行为等监督,对违法违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各类助企惠民补贴等情形强化公益诉讼监督,加大涉企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力度。
三是着眼良法善治,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加强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原始创新保护力度;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
构建刑事检察“三个体系”
《瞭望》:在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过程中,刑事检察改革发展有哪些思路和举措?
童建明:刑事检察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中处于重要位置,其改革发展重在构建“三个体系”。
一是推动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实质是以证据为中心。抓住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就牵住了整个刑事诉讼的牛鼻子。最高检将在深入研究、实践的基础上,对这一体系的内涵、原则、证据全链条审查运用以及相关机制作出规定。在夯实庭前阶段指控证据基础的同时,加强出庭能力建设,抓实庭审观摩、跟庭考评等工作,切实提升指控证明犯罪、审查过滤把关能力。
二是推动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这是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刑事法治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
近二十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要变化,重罪数量及占比明显下降,轻罪数量及占比明显上升。2003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17.4万人降至5.6万人;同时,“醉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占比从59.9%升至80.5%。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
轻罪治理是系统工程,涉及实体、程序、政策理念、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等问题,贯穿刑事诉讼各环节。检察机关将依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界限,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推动形成轻轻重重、轻重有序的犯罪治理结构。
把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作为办理轻微犯罪案件的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在中央政法委领导下,最高检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统一全国醉驾执法司法标准,形成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梯次衔接的醉驾治理体系,社会效果较好。
三是推动完善包括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在内的刑事诉讼制约监督体系。检察机关将以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进一步提升刑事诉讼监督质效,同时自觉接受其他执法司法机关履职制约,确保司法公正。
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提升
《瞭望》:检察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持续夯实基层检察工作?
童建明:近年来,最高检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以重点帮扶、精准指导薄弱基层检察院为突破口,坚持“一院一策”、以点带面,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提升。
当前基层检察工作面临的最主要问题,就是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有待提升,基层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履职能力不能很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
建好基层检察院、建强基层检察队伍,需要调动上级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两个积极性”。上级检察院“抓指导、解难题”:既从大处着眼,加强顶层设计,优化政策供给,也从实处着手,想方设法帮助基层纾解急难愁盼。基层检察院“重自强、练内功”: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头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方法、务实推动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以四项重点举措,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整体提升、全面过硬。
一是持续为基层办实事。深化落实上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基层检察院制度,健全基层检察院问题反映、解决、反馈机制,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建设分类指导,协调解决困扰基层的具体难题。
二是大力推动基层检察院创先争优。组织开展先进基层检察院宣传推介活动,以先进典型引领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创先争优,动态加强相对薄弱的基层检察院建设,促进提升整体水平。
三是实施基层检察队伍素能整体提升行动。分类开展检察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实战化业务竞赛、岗位练兵活动,深入开展西部巡讲支教,加大民族边疆地区检察教育培训力度。
四是深化检察对口援助工作。针对西藏、新疆等地基层检察工作实际,坚持全国检察援助“一盘棋”,探索建立跨区域、跨层级共建互助机制,助力受援地区基层检察院补短板强弱项,更好推进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创建研究基地
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技术支持:湖南红网新媒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