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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摊、现房销售…合肥打响第一枪

发布时间 : 2023-08-22 浏览量 : 1470

取消公摊、现房销售

 

合肥打响第一枪!

 

日前,合肥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全市房地产工作,明确了接下来合肥楼市的发展走向。

 

敲黑板,最让我关注的重点内容,是两点:

 

1、大胆稳妥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着力抓好蜀山区和包河区各一个试点项目。

 

2、为避免公摊面积比例过大,要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

 

这两项政策里,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这项政策,应该会很快落地,不会拖太久了。

 

合肥也将成为首先提出“取消公摊”的省会城市。

 

有人或许要问:积极探索商品房销售按套内面积计价,究竟是啥东东?

 

其实说白了,就是取消公摊!

 

一石激起千层浪!

 

天下苦公摊久矣!

 

还记得去年新华社写的那篇爆文吗——《“公摊面积伤民”矛盾亟待求解》,站出来直接指出:公摊面积劳民伤财,义正言辞地声讨:

 

“既然国际上基本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何我国计算房价、物业费等都要包括占比颇高的公摊面积?职能部门治理房地产行业乱象之时,能否回应公众关于公摊面积乱象的关切?”

 

的确,买房子有公摊面积,一百平方的房子,实际上只有70平,甚至有些还不到,全世界唯有中国,这不是光荣,其实是一种耻辱。

 

有人或许会问:

 

到底什么是“公摊面积”呢?

 

查来查去,咦,公摊面积是首创于香港,据说好像是著名的英国商人嘉诚·李率先发明的,然后大陆有样学样搬过来了。

 

大陆学香港的房地产制度,还有:

 

1987年,深圳从香港学了土地招拍挂,然后推广到全国各地1994年,大陆推行的预售制脱胎自香港的卖楼花,1954年香港开始卖楼花1998年,大陆向香港学习70年产权制度

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

 

公摊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目前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现在回头看,嘉诚·李发明的“公摊”这个概念,是非常有利于房地产商,物业公司的,除了业主打落牙齿和血吞,倒了血霉外,简直可以说是完美。

 

想想吧,什么露台、阳台偷面积,老小区一楼有院子,顶楼有阁楼七七八八复杂的事,产权143,套内110,算上楼台阳台又到了150,七七八八的复杂搞法,买房算个套内面积复杂程度超乎想象。

 

老百姓几个能搞得懂?

 

更何况,搞公摊面积,还有以下几个大好处,让开发商欲罢不能,使得公摊成为了房地产企业老板最喜欢做文章、也最见不得人的阴暗面。

 

一、有效降低了“房价”

 

欧美一般都是按“室内面积”来计算房价,比方说美帝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室内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是一百万,那么单位房价就是一万元/平方。

 

而国内机智的采用“建筑面积”来计算房价(目前国内好像只有重庆城区采用室内面积),比方说国内某个住宅楼的某套房的“建筑面积”有一百平方,房价折合成RMB也是一百万,那么这个单位房价也是一万元/平方。

 

但事实上,国内这套房的“室内面积”只有七十平方,划去的三十平方属于“公摊面积”。

 

看见没,如果统一按照“室内面积”来计算单位平方的房价的话,那么国内这套房的单位房价就应该是一万四千元/平方。

 

一平方的单价比原先整整高出了四千有木有!

 

所以,通过“公摊”这个概念,我国在国内统计房价时,通过“建筑面积”这个基数,可以极大幅度地降低“房价”。

 

同时也给了国内民众一种美妙的错觉,虽然都是买“一百平方”的房子,欧美的老外的家就是比你的大,你的宽,但又怎样?

 

别看真正的实际面积只有七十平方,但“俺这可是上百平方的大房子哟”的心理优势却是实实在在的。

 

二、利用公摊这个概念,可以更好的无中生有

 

一个有名的笑话,每一个小区的所有房子的公摊面积加起来,一定会超过这个小区的实际公摊面积,所谓的1+12在这里得到了最为淋漓尽致的体现。

 

一般来说,业主对自己房子的室内面积是可以测量,也是很容易测量的,但公摊面积。。。嘿嘿。

 

公摊面积可不仅仅光是电梯和过道哦。。。

 

通常还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等。

 

甚至有的小区,连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给你计入到公摊面积中(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这些不算公摊)。

 

作为业主,你当然可以拿着尺子仔细地量你的家,甚至也可以量一量楼梯过道,电梯。。。可难道你能把上面这些全都量了吗?

 

假定还是之前说的那套住宅,只要能无中生有多计入一平方的面积,那么总房价就能多收一万元,那么一千套就是一千平方。。。更何况,以我国房地产商的机智,只多计入一平方你也太瞧不起国人的聪明才智了。

 

那么,公摊面积被偷,谁损失最大。

 

当然是购房者。

 

三、公摊面积更有利于收取物业费,暖气费等相关费用的机构和组织

 

物业费大家都清楚,那可是按平方收的,70平方和100平方收的钱那可差了近40%呢。

 

有人说,如果不交公摊面积的物业费,就没有人来打扫过道,电梯的卫生。。。所以必须交!

 

搞笑,室内面积你倒是交了物业费的,难道物业每月派人到你家来打扫卫生啊?

 

室内的物业费本身就包含了这些所有的费用,所谓的“公摊面积”的收费不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重复收费”罢了。

 

更搞笑的是暖气费也是坚定不移地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

 

可过道有暖气吗?垃圾道有暖气吗?变电室有暖气吗?设备间,公共门厅有暖气吗?分隔墙上有暖气吗?

 

但这些可都是一平方一平方要收暖气费的,谁来交?

 

当然是不差钱的业主了。

 

大家都是“建筑面积”,业主虽然明知道不公平,但总体来说是模糊的,也没办法,但如果把“建筑面积”换成“室内面积”,这种违和感立马就呼之欲出了。

 

所有人都知道对“公摊面积”收取物业费和暖气费是荒谬的行为,但又有什么办法呢?

 

人为刀俎我为鱼肉!

 

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房地产业一定要坚持“建筑面积”一百年不动摇的原因,谁会看着钱不赚呢?换了你你也不会啊。

 

最后,我国不但通过“公摊面积”这一神奇的概念大幅度的“摊薄”了 房价,事实上,考虑到欧美国家的房子交房时是没有“毛坯房”这个概念的。

 

而我国大部分的房价都是基于“毛坯房”制定的,所以在对比国内外房价时,国内还需要加上基本的装修成本。

   

具有中国特色的“毛坯房”

 

美帝的房地产商房子盖好后,新房的基础设备和装修都是完成和可以使用的,交房就是我国的“精装修”状态。,没有我们中国的毛坯房概念。

   

当然你要是不满意,也可以全砸了按自己的喜好重新弄。

 

也就是说,如果要真正公平公正的对比国内外房价的话,统一按国家通行的实际居住的“室内面积“来算,同时加上相应的装修成本。。。

 

要么我国的单位房价,会在现有的基础上,整体上浮30%-50%不等。

 

要么我国的套房面积,会在现有的基础上,整体缩水20%-30%不等(不考虑装修成本)。

 

好在,就像网上那句话说的,叫“围观带来改变”,取消“公摊面积”,正在成为现实。

 

特别是目前下行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取消公摊面积,也整体上有利于激发房地产市场的活力,会引导一些购房者去购房,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复苏。

 

天时地利人和,赶到一起了。

 

现在,合肥终于打响第一枪,要参君觉得,这一现状快改变了!

 

尽快落地吧!

 

毕竟,赚钱也应该让老百姓知道得明明白白

 

来源:财经要参-网易号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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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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