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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企业“宁静”何需挑日子

发布时间 : 2023-07-21 浏览量 : 647

近日,河南省商丘市建立的“企业宁静日”制度引发广泛讨论。

 

据介绍,商丘市确定每月1日至20日为“企业宁静日”,在此期间除了特殊需要的行政执法外,行政执法机关不得进入企业实施各类行政执法活动。该制度公开后遭受不少非议,随后商丘市进一步发布情况说明,表示涉及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领域以及突发事件、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需要即时检查的特殊情形不受“企业宁静日”限制。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地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精神过程中,不仅进一步细化了具体实施方案,还采取了一系列颇具创新力的举措,旨在向企业、企业家进一步释放宽仁厚爱的服务诚意。

 

本次商丘市出台的“企业宁静日”制度便属于其中的一项创新举措。此前山东、河北、陕西等地也推行过此种制度,还有地方通过设立“企业家早餐会”“营商环境观察员”等制度来加强政企沟通、优化行政效能。

 

商丘市此次出台的“企业宁静日”制度之所以招致非议,在于其效仿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时片面理解、机械照搬,缺乏对制度落地后可操作性的进一步考量,也缺乏因地制宜建立执法监管体系的长远部署。

 

诚然,在执法监督机制还不够灵活的个别地方,任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中还存在“吃拿卡要”的情形,导致企业不胜其烦。通过“宁静日”的设置,能够部分解决频繁检查、过度执法的发生,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

 

不过,让企业心安理得地过上“宁静日”,绝不是通过20天执法缄默就能够实现的。现代行政执法理念早已不是搬法条、下命令、强执行的机械性执法,而是要保证执法者和相对人之间“无事不扰、随叫随到、用心用情”的人性化、动态化执法。

 

为企业设置特定时间段的“宁静日”,一定程度上仍是刚性执法思维的体现。良好的营商环境,应当是保障那些守法经营的企业,天天都是宁静的、时时都是宁静的;而对那些违法经营的企业,要在最快的时间里被发现、被处置,随时可能面临“不宁静”。

 

“宁静日”的设立,初心是约束执法者之手,宽慰经营者之心。但真正安抚企业、企业家投资兴业情绪的,绝不是一朝一夕的“宁静日”,而是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下,所长期建立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和创业氛围。

 

各地在出台营商环境制度过程中,势必要做到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任何一项制度或政策的出台,都要有尺度也要有温度,可操作也要可持续。

 

来源:法制文萃报(作者 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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