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赖”欠账不还,直接划扣公积金
为贯彻落实省法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切实提高执行质效,6月2日,长沙中院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举行会签仪式,共同签署《住房公积金司法事项办理协作协议》。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帅,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朱发军出席仪式并讲话,仪式由长沙中院执行局局长凌云主持。4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监督,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仪式。
会上,凌云介绍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司法事项办理协作机制”的主要内容,朱发军阐述了建立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张帅就如何充分发挥协作机制作用、推动协作机制走深走实提出要求。
根据《住房公积金司法事项办理协作协议》约定,双方建立专线,构建“点对点”网络执行平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配合长沙中院及辖区基层法院、异地法院委托长沙两级法院办理查询、冻结(解冻)、扣划被执行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业务,经过审核后,将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至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协议还就双方的合作期限、权利义务、保密约定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理顺了执行工作中涉及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冻结、扣划等工作流程,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的“点对点”网络执行平台,实现了长沙两级法院与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节约了司法资源,也减轻了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工作量,实现双向减负,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双方建立了联络人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具体问题,不断拓宽协作内容,持续提高协作质效。
来源:长沙中院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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