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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原生态禁区烟花秀问责结果公布:赞助商“始祖鸟”与多名地方官员同被处罚

发布时间 : 2025-10-15 浏览量 : 235
情况通报

9月19日16时30分,北京蔡国强艺术工作室在江孜县热龙乡查琼嘎日山体策划实施了《升龙》烟花秀(以下简称烟花秀),其网络发布的活动视频引发广泛关注。事件发生后,日喀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多部门组成的调查核查组,自治区相关部门指导,依法开展调查核查工作,并请权威专业机构相关专家参与。现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情况

经核查,烟花燃放区域山体海拔4670米至5020米,影响草地面积30.06公顷,烟花燃放1050盆,燃放时长约52秒。

日喀则市委托生态环境领域权威专业机构和专家,布设75个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点位,90个生物多样性监测点,30部红外感应相机。经现场踏勘、系统采样、数据分析、专家论证,形成了《日喀则市江孜县人为扰动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价报告》。报告显示,地表水点位应急监测结果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水质标准;大气监测点位主要特征污染物浓度均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类区限值;平整作业、人员踩踏及车辆碾压对土壤草皮层结构造成破坏,破坏面积15.29亩;事件产生的烟花残留物、塑料碎片等清理不彻底;烟花燃放产生的瞬时强光与巨响对野生动物造成了短时惊扰。报告认为,本次事件属于在高原生态敏感区实施的人为扰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表现为局部干扰,其短期直接污染及破坏程度虽有限,但潜在的生态风险需监测跟踪。

二、关于对涉事主体的核查和查处情况

经核查,北京蔡国强艺术工作室在烟花秀活动中存在进入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从事破坏草原的活动、烟花残留物和塑料碎片等清理不彻底等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46条第3、4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49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喀则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目前,日喀则市已委托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情况,依法追究北京蔡国强艺术工作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日喀则市相关部门将开展长期监测和后评估工作。"始祖鸟"品牌作为此次活动的赞助商,依法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

三、关于活动审批核查和追责问责情况

经核查,该烟花秀活动系江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未经集体研究批准同意实施,存在违规决策问题;县委、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存在请示报告制度不落实、执法监管不到位、依法履职不力等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已按程序对县委书记陈昊立案审查调查并免职;对县长多吉普拉立案审查调查。日喀则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已对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仓木决立案审查调查;对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李静立案审查调查;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桑布诫勉;对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积平免职;对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江孜县分局局长次成江措,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党组书记达次免职并立案审查调查。

日喀则市将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依法做好后续工作,努力把这次事件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实际行动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山山水水。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和媒体朋友的关心、支持、监督!

日喀则市调查核查组

2025年10月15日

来源:日喀则市调查核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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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支持:湘潭大学纪检监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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