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因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以及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五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88.32万元。
丁某芳(时任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因对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2.5万元;杜某丽(时任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新建支行副行长、副行长(主持))因对浙江缙云联合村镇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罚1万元。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