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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发布住建领域工资支付保障《十条措施》,让农民工劳有所得!(含措施全文)

发布时间 : 2025-01-15 浏览量 : 227
劳动换来的报酬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要让农民工劳有所得,“薪”有所属。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日,记者从长沙市住建局获悉,1月14日,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了《进一步强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十条措施》对部门管理责任、项目资金保障、开工审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提出了要求,推进解决农民工烦“薪”事。

《十条措施》明确,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县(含园区)两级责任管理机制;同时,结合“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含园区)负责协调处置辖区内欠薪案件。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首要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资金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负责项目(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安监督机构进行报告。

资金保障方面,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时,要对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明确将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对建设资金、房屋销售资金全流程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用在当地”,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此外,各级建设工程质安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时,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设施设备安装、管理制度制定、劳资人员配备、专用账户开设、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达标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出现投诉无门的情况,《十条措施》还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告示牌信息进行检查,明确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接待,确保欠薪案件投诉渠道畅通。

对于欠薪投诉案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查清欠薪事实,明确偿还责任,限期处理办结。

值得注意的是,对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予以约谈、通报、记录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多次发生欠薪案件的责任主体单位纳入“差别化监管”。对限期处理未办结的案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进行立案查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对恶意欠薪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其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通知和措施全文如下: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经开区资规建设局、浏阳市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宁乡市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强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进一步强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十条措施

为切实根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进一步强化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保障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管理责任

(一)明确工资支付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区县(含园区)两级责任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级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监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监管工作,各区县市(含园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其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日常监管。

(二)明确欠薪案件协调责任。结合“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县(市)政府(含园区)负责协调处置辖区内欠薪案件,市级发放施工许可证项目欠薪案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安排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单位配合属地政府协调处理。对于复杂案件,按照“区县吹哨,部门报到”的原则,市、区县(市)各相关部门共同处置。

二、压实参建单位责任

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首要责任,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资金等;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要责任,负责项目(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监理单位负责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质安监督机构进行报告。

三、加强项目资金保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时,要对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对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平台,对建设资金、房屋销售资金全流程监管,保证资金“留在项目、用在当地”,保障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

四、严控项目开工审查

各级建设工程质安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条件现场审查时,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设施设备安装、管理制度制定、劳资人员配备、专用账户开设、工程款支付担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等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未达标项目,严禁开工建设。

五、规范日常监督检查

各级建设工程质安监督机构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建设单位专户资金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巡查情况等,及时发现和消除欠薪隐患。

六、优化建设市场环境

严格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项目发包行为,持续开展打击违法违规招投标、无证施工、“三包一挂”、肢解发包等违法行为,防范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拖欠工程款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发生。

七、畅通欠薪投诉渠道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相关行业工程建设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告示牌信息进行检查,明确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接待,确保欠薪案件投诉渠道畅通。

八、强化投诉协调处理

对于欠薪投诉案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协调处理,查清欠薪事实,明确偿还责任,限期处理办结。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针对极端讨薪案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配合属地政府前往现场协助处置。

九、加大欠薪查处力度

对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项目责任单位,依法予以约谈、通报、记录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多次发生欠薪案件的责任主体单位纳入“差别化监管”。对限期处理未办结的案件,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进行立案查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十、实施欠薪联合惩戒

对恶意欠薪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其参与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

来源:红网·时刻新闻

主管单位: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主办单位: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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