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田某人将陈海兴申请执行的案件标的款近200万元一次性转账给执行法官杨辉指定的账户。田某人在执行法官杨辉的办公室要求解除对田某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
执行法官杨辉说没那么快,他们解除限制高消费有个过程,也需要陈海兴核一下执行款数额。
但此后,田某人多次联系执行法官杨辉问询进度,可执行法官杨辉既不接听电话,也不回复信息。
田某人已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全部履行了判决义务,但直至 2025 年 1 月 6 日,整整七天过去,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却依旧未解除对田某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致使田某人的生活与工作遭受严重影响!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杨辉这样执行怎么行?!希望有关部门责令执行法官杨辉改作风、提效率、把工作当一回事!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企业廉洁合规研究基地刘耀华主任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旨在确保被执行人的信用能够及时恢复,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