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发布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聚飞光电称,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召集相关部门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同时认真检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以强化公司内控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聚飞光电公告截图
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决定书》称,公司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一是使用自有资金理财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21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间持有的理财产品最高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进行临时公告,不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超过授权额度。2023年至2024年,公司部分期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额度超过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不符合相关规定。
聚飞光电称,公司针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补充审议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9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优化自有资金购买理财管理流程,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进行控制。
《责令改正决定书》指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关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多个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情形违反了相关规定。
聚飞光电称,公司针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通过补充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聚飞光电有限公司、芜湖聚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有效。
聚飞光电表示,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保本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及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产品、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等,投资品种不得涉及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投资产品。
此外,公司还存在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违规情形。聚飞光电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提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公司在公司治理、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且已针对上述部分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和披露。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后续公司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来源: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