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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被税务局核定应补税超八千万

发布时间 : 2024-06-14 浏览量 : 1934
6月13日,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核定应纳税额通知)》,截至2024年6月4日,枝江酒业未按规定的申报期限对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消费税进行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枝江市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分局根据调查核实结果,核定枝江酒业1994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的应纳税费包括消费税7835.29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512.77万元以及教育费附加152.22万元,共计8500.29万元。


公告指出,枝江酒业为公司原控股子公司,2020年公司将所持有的枝江酒业71%的股权全部转让,2020年末公司已不再将枝江酒业纳入合并范围。根据公司转让枝江酒业股权时与江苏综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综艺”,现枝江酒业之控股股东)签署的相关协议,如税收机关因枝江酒业存在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而对其进行交割日前税收追溯征收的,由公司负责补缴前述税款。

但维维股份也表示,若有关税收追溯征收款项实际发生,将直接在枝江酒业欠付公司的1.23亿元款项中予以抵扣。

2009年9月,维维股份“跨界”收购枝江酒业51%股权,对价3.48亿元。2013年,维维股份再度增资2.4亿元,使其对枝江酒的持股比例上升至71%。

枝江酒业从此开始走下坡路。2013年至2016年,枝江酒业营收、净利双双下降。分别实现营收14.35亿元、11.52亿元、10.66亿元、8.46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1.27亿元、0.14亿元、0.31亿元、0.22亿元。

2020年8月4日,维维股份发布公告称,将手中持有的枝江酒业71%的股份,以4.615亿元的对价转让给江苏综艺集团。交易完成后,维维股份不再持有枝江酒业股份。

2020年8月,珠江股份公告称,公司2012年至2016年未按税法规定对销售珠江璟园项目取得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预征土地增值税。公司在2012年至2016年签署的21份借款合同,未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公司2012年至2016年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按税法规定对土地增值税进行税前扣除。公司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捐赠支出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公司珠江璟园项目在2012年至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未按税法规定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最终,珠江股份被决定执行补缴税款184412.94元,缴纳滞纳金35301849.89元。

来源:览富财经网

作者: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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