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股份(300343)5月20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根据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司于2019年3月25日与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信投)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北京信投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进行增资,累计金额不超过3.8亿元,后于2019年3月29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截至2019年12月31日,北京信投按协议实际支付增资款8888万元,并获得华安新材9.999%股权。公司仅于2019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未及时披露《战略合作备忘录》签署情况及后续实际增资情况。
山东证监局表示,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应承担主要责任。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因为上述违规事项,当日晚间联创股份及相关当事人还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深交所指出,联创股份在披露《签署备忘录公告》时已与北京信投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约定实际增资金额,但联创股份未完整、及时披露相关协议签署情况及北京信投增资款后续实际到账情况,直至2024年1月24日、1月31日才在《补充公告》及对该所关注函的回复中予以披露。
深交所表示,联创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多条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李洪国、时任总裁齐海莹、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安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联创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决定对联创股份、李洪国、齐海莹、胡安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联创股份主要从事含氟新材料和聚氨酯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绩方面,联创股份一季度实现营收1.43亿元,同比减少38.13%;归母净利润亏损1555.44万元,同比减少265.77%。
二级市场上,联创股份20日涨3.38%,收报6.11元/股。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