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森源电气发布公告称,森源电气获悉证监会向公司原控股股东森源集团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森源集团因操纵森源电气股票,证监会决定对森源集团没收违法所得3.08亿元,并处罚款3.08亿元。同时,对时任相关高管给予警告,并各处罚款60万元。
据了解,今年4月,森源电气控股股东已变更为河南宏森融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河南省财政厅。
森源电气表示,对原控股股东森源集团的行政处罚,与公司现控股股东无任何关联。
公开信息显示,目前森源集团仅持有森源电气600.53万股,占森源电气总股本的0.65%。同时,随着今年上半年国资的入主,上述被处罚的相关人员目前均未在上市公司任职。
森源电气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涉及上市公司,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活动均无关,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来源:中证网(王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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