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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公司及张曙华被上海证监局发警示函

发布时间 : 2022-09-30 浏览量 : 1037


日前,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曙华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公告显示,经查,2020年5月27日,信息发展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光典信息发展有限公司办理40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提供担保。公司未审议、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也未在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上海证监局指出,信息发展上述行为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二目和第四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十项、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第三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信息发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张曙华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新华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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