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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疑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逃避企业责任

发布时间 : 2023-11-10 浏览量 : 1292

不久前,江苏经济报的刊发的《红日药业旗下公司以服务费之名行贿遭前员工举报》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诸多读者及网友要求企业方针对文中所涉问题给出合理解释,但至今为止红日药业并未做出任何回应。

 

近日,红日药业公开披露半年报,显示其2023年上半年企业产生的销售费用增长率远超营业收入,且其中所包含的学术推广费更是翻倍式增长。

 

另据爆料人透露,红日药业近年来通过让正式员工改签劳务派遣合同的作法来逃避企业责任,降低销售费用支出。

 

据三季度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红日药业实现营业收入49.22亿元,与去年同期同比增长0.45%;实现的扣非净利润为4.4亿元,同比增长7.4%。在此前提下,企业同期产生的销售费用却高达16.23亿元,相当于企业扣非净利润的3.7倍。即便销售费用占比已经如此之高,还是企业通过种种手段将天津以外工作人员社保关系进行“转移”之后的结果。

 

红日药业一位前员工王女士告诉记者,她于2009年入职红日药业担任销售经理,当时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主体均为红日药业,但2015年左右公司便以社保关系需要转入各地方为由,将她的社保关系转入了江苏省汇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江宁分公司(简称:江苏汇友),但是每个月的工资则通过红日康仁堂销售公司进行发放,而且企业针对分散在天津以外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采用了同样的手段。

 

实际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职工无论在哪个地区进行社保缴纳,都可以做社保转移,如果在一个地区缴纳累计10年及以上,还可以选择在这个地区办理退休。而且社保基数来源于工资,直接找第三方机构代理,按照最低基数缴纳,是企业为降低社保成本的一种作法。但是职工劳动关系、社保和工资不在同一家公司主体的情况下,员工将面临着的发生工伤后不予认定 、缴纳社保不被官方认可 、员工无法享受部分政策等问题。

 

更令王女士没有预料到的是,去年还在红日康仁堂销售公司化药事业部担任江苏、湖南两省区经理,并且超额完成两区销售任务的她,今年三月份突然接到通知只能负责江苏一地。且公司领导以低分子肝毒钙的江苏省代理权为条件,要求她先行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然后再重新签订代理合同。

 

也就是在递交辞职报告的时候,她才知道自己的劳动关系已经被转移到了江苏前锦众程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锦众程),而她的辞职报告也被指定交到了前锦众程。而她在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纳记录时,发现近年来自己的社保缴纳单位忽而是前锦众程,忽而又是江苏汇友,但工资发放单位始终是红日康仁堂销售。

 

更令她气愤的是,当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对方却以种种理由对签约一事进行推脱,甚至一副完全不认账的态度。她告诉江苏经济报记者,在过去的十多年中,她始终根据公司的指示做事,包括向医院方工作人员进行现金返利,为企业寻找代开发票的公司等(详见:https://finance.sina.com.cn/stock/roll/2023-08-25/doc-imzimcvx6464169.shtml),而且业绩一直不错,如今自己不仅被哄骗着失去了工作机会,甚至还因为主动递交的辞职报告没有得到一分钱的补偿,就连公司规定的2022年度超额资金至今都没能拿到。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而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且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针对以上情况,江苏经济报已对红日药业提出采访,对方回复称虽然养老保险可全国转移,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属地管理明显,天津参保会使得员工在居住所在地看病、买房等事宜非常不便,由于公司部分员工存在异地缴纳社保的需求,根据目前用工市场上的通行惯例,为最大程度满足员工的现实需求,公司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合作,进而解决员工异地参保问题。同时表示,前锦众程和江苏汇友两家均为红日药业为解决员工异地参保在南京地区的合作公司。

 

除此之外,该举报人称其所在公司还存在私下销售假药的问题,对此本报将在后续报道中继续关注。

 

来源:江苏经济报(记者 刘照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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